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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农药在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
2021-3-8 16:52:15
       农药交叉污染——指由于农药产品在生产(包括合成、制剂加工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使用等过程中,一种农药产品混入或被混入其他农药产品的现象。 
       可接收的浓度含量(ACL)——包含在产品中一种外来物质的浓度或含量,高于该浓度将有可能发生农药交叉污染事故。
生产制造过程(包括中试生产)防止农药交叉污染的管理 
1、标识 
       标识是防止物料、设备、容器被误用的最有效的手段,从防止误用而避免交叉污染的产生。要求: 
A 所有的物料和产品都必须进行标识,标识应作到醒目、牢固,便于查看。标识的内容应表明物料的名称、批号、质量状态等有关信息。标识的方法有:标签、标牌、物料卡、标引等方法。严禁标识不清、无质量信息的物料进入生产现场。 
B 对设备(包括生产设备、物料容器以及专用的工具等)进行相应的分类标识,保证生产操作人员了解设备的状态和用途,对于盛装物料的容器,应在保证专桶专用的基础上用明显的颜色或其他状态区分。 
C 对(专用)设备状态进行标识。对于设备处于生产、清洗、清洗合格或待清洗等状态进行标识,避免未清洗或未清洗合格的设备被误用。     对产品标识的管理具体执行QEST/LE-2906-2008《产品标识代号及编制的规定》。
2 隔离 
在生产不同种类的农药产品时,公司应考虑采取以下相应的隔离措施: A 生产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的生产线必须采用单独的生产线,而且应对生产线的间隔距离和防护条件做出相应的评审,保证不产生农药交叉污染事故。对产品的烘干、粉碎和包装的车间(烘房),必须保证专用和隔离,并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发生交叉污染事故。 
B  在同一区域生产相同类型的不同产品时,应采用区域隔离、防护等措施防止产生农药交叉污染事故。 
C  对同一区域内同类新不同产品的生产,应采用设备隔离的方式,用独立的设备、容器和运输工具。避免因误用设备产生交叉污染事故。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公司规定: 
A 农药原药的中试线、生产线禁止使用同一种设备生产其他原药产品,如果必须使用,则应得到公司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技术总监的同意。 
B 制剂生产的除草剂相关设备严禁用于杀虫剂、杀菌剂的生产。 C 技术中心生产过除草剂的设备(不包括试验用玻璃器皿)不能用于杀虫剂、杀菌剂原药的生产。 5.1.3  清洗 
当必须在同一台(套)设备上生产两种以上相同类型的产品时,更换产品生产前,必须对设备、管道和容器等进行彻底的清洗。生产部门必须在制定相应的作业文件,明确各项具体要求:
A  在清洗前,应明确设备曾经使用的物料,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质,采用相适应的清洗剂和清洗方式。对清洗作业人员应进行培训并保持培训记录。 
B在清洗时,应针对不同的设备类型及附件采用不同的洗涤剂和清洗方式。  
C 应对设备、管道、容器进行彻底的清洗,保证干净和清洁,清洗产生的污水应收集,处理合格后排放。 
D  对设备等进行清洗后,应该对***一次清洗液中上次生产产品的浓度和更换生产的产品第一批产品中含有上一种产品的含量作分析测试。 
E  在每次清洗后应有清洗的记录,记录清洗的设备编号、清洗时间、清洗干净的程度及分析测试的原始单据,并有记录人签名,清洗记录应作为产品入库的必要附件,以便于进行质量追溯。 
F  清洗记录的格式见附表,表格由作业人员填写完备,部门技术人员和负责人对记录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 
清洗干净的标志是在***一次的清洗液中出现的产品含量小于该产品的可接受的浓度含量(ACL)。可接受的浓度含量(ACL)由生产单位制定,并经过部门负责人和技术总监的批准。 
对生产工房进行产品更换生产(如粉剂更换生产品种)时,必须按照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做到: 
A 更换生产的产品必须是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对于杀虫剂和除草剂,原则上不允许在同一工房进行产品更换生产。 
B 更换产品生产前,必须对工房内的仪器设备、管线和工具进行彻底清除、清洗,对工房内的墙壁、窗户以及通道、储藏室进行彻底清扫、清洁。生产部门应该对该生产工房进行产品更换的清洗和清洁作出明确的文件规定。 
C 在新产品生产前,生产部门应组织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必要时应对清洗液、设备接触物料构件、管路、地面墙面清除物进行测试(标准或要求另行规定),确认清洗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D 对难清除物料的装置和设备,必要时也可用惰性溶剂或物料置换后再检查或测试确认,置换物料按废弃物处置。 
E  清洗记录的格式见附表,表格由作业人员填写完备,部门技术人员和负责人对记录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